- 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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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制酸尾气环保监测设施(CEMS)升级改造(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化工厂制酸尾气环保监测设施(CEMS)升级改造(EPC)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自筹 ,招标人为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 
2、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主要是对现有30万吨硫酸(铜熔炼)系统和48万吨硫酸(闪速炉熔炼)系统2套CEMS进行整体更换,并配置相关附件;规范化整治污染物排口(站房规范整改、CEMS系统标志标识、采样管线、标准气体配置等);对30万吨硫酸(铜熔炼)系统和48万吨硫酸(闪速炉熔炼)系统现有分析小屋(站房)移位并重建,投标方负责取得环保验收证书并最终交付投产。投资规模约110万元。 
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6 年 12月15 日。绝对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CEMS设备及配件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运维等技术能力资质,具有类似在线监测工程成熟业绩并至少正常运行3年以上。 
项目经理: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CEMS设备及配件安装、调试、运维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收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月26日至2016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168号冶金设计大厦11楼(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5 日9 时00 分,地点为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31号办公楼318室(0935-882768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北京路31号        
邮  编:737100 
联系人:李明光; 张可为 
电  话:15101922866;18193516606 
电子邮件:Lmg76@126.com;6635606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168号冶金设计大厦11楼 
邮        编: 737100 
联   系   人:窦小龙;马天平 
电        话:18298342521、13893135895 
电  子 邮 件:lyzb555@163.com 
开  户 银 行:工商银行兰州市东岗支行 
账        号:2703000509200001613 
                                                        
2016 年 10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