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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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161101-J01- XTWQCL
本招标项目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4车间稀土焙烧尾气深度处理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省招标中心受招标人的委托,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4车间稀土焙烧尾气深度处理项目
1.2、项目业主: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建设地点: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
2.1、本次招标内容为: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4车间稀土焙烧尾气深度处理项目的EPC总承包,为交钥匙工程;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本项目的EPC总承包范围包括:烟气预处理系统、脱硫系统、制酸系统、循环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配电系统、DCS控制系统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制造或成套、施工及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竣工验收、人员培训、售后技术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内容,不包括土建施工及相关厂房、地面、设备基础防腐施工(但乙方需提供土建设计所需的技术条件及防腐条件);
2.2、计划总工期:5个月。
2.3、质量要求:脱硫尾气排放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具体指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其中SO2含量不高于200mg/Nm³;二次废水系统内达标排放,水质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具体指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要求;其他工程符合现行国家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中应列明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相应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
3.2、投标人还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3年1月1日起)应有同类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制造或工程设备成套能力、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同类工程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属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02日至2016年11月0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在甘肃省招标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附楼13楼1307室)招标业务一处报名,逾期不补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经报名预选,资格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甘肃省招标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附楼13楼1307室)招标业务一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等媒体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甘肃省招标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路118号陇星大厦附楼13楼1307室
邮政编码:730010
联 系 人:王嘉伟18693188280
联系电话:0931-2909780
传 真:0931-290978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
帐 号:104 006 805 626
甘肃省招标中心
2016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