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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战备)干部培训中心临时库房项目
  • 时间: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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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战备)干部培训中心临时库房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A161110-GSSJTZ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交通(战备)干部培训中心临时库房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公开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肃省交通(战备)干部培训中心

2.2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甘肃省交通(战备)干部培训中心临时库房建设项目的施工图中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证件;

3.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安全的安全生产考核书,且目前未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近三年投标人至少完成两个合同项目的建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合法的财务报告;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3.7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8凡是参与投标等 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证书、五大员证书及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上述材料原件带至报名现场,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1118日至20151122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在陇星大厦150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份,图纸费用500/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1209日上午0930时;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交通(战备)干部培训中心

  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镇

联系人:李女士 13919287925

陆先生13139229434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