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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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S209线河蒲大桥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161180-LXXSXH
交易编码:A03-22433334-9-20161122-023092-1
1. 招标条件
陇西县S209线河蒲大桥改造工程已由甘肃省公路管理局以甘公规划【2016】3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路网改造危桥补助资金安排,其余资金由陇西县人民政府自筹解决,招标人为陇西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S209线现陇西河蒲大桥,始建于1989年,上部结构为12-20m装配式钢筋混泥土T型梁,下部结构为柱式柱式墩、肋板台、扩大基础,桥面宽8.5m。设计荷载为汽-20、挂-100。近年来,随着交通量的不断增大和重载车辆的增多,该桥技术状况每况愈下,现已采取限载措施。因该桥距上游X449线渭河西大桥约9.5km,距下游X082线东铺渭河大桥约8.9km,为S209线陇西至定西跨越渭河的必经桥梁。河对岸现已开发为旅游景点,每当旅游旺季,由于桥面较窄,桥上车辆满布满载,均会造成严重堵车现象。
本项目上部结构采用12-2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凳式台、桩基础,桥面宽度为净-15+2×2.5m人行道。设计桥梁等级为双向四车道大桥,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桥涵及其他附属工程。
合同段编号 |
长度(M) |
主要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 |
河蒲大桥施工 |
0.246 |
路基、桥涵及其他附属工程 |
项目建设总工期2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12 月 22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 8 月 31 日。 |
河蒲大桥监理 |
0.246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11年7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成功独立完过至少两座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大桥工程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
(1)在过去3年(2013年~2015年)内经审计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2)用于本合同的营运资金(含流动资金及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信用额度)不应小于500万人民币;
(3)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3.1.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至少5年的施工经验,参加过至少两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并担任项目经理或者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至少5年的施工经验,参加过至少两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并担任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2013年~2015年)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中能较好的履行合同并信誉良好,没有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投诉并被处罚的情况,以及没有其它未决诉讼,同时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能力。
3.1.6凡在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或甘肃省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下或曾被评为 C 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1.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2监理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条二级及以上公路或2座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主要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曾经至少担任过2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监理人员中具有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和参加投标。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施工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监理采用综合评标法,双信封形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6年11 24月日 00:00点至2016年11月29日00:00点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报名序号施工为1,监理为2。网上系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 n× 24小时,n≧5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2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二开标厅(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6.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
6.3.1参加施工标段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项目总工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备查。
6.3.2参加施工监理标段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备查。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严禁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若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或出借资质,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拒绝。
7. 信息注册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投)标人网上下载标书办理流程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通知公告”中“平台实行网上发布标书的通知”。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陇西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陇西县巩昌镇南山新村1号
联 系 人:刘晖东
联 系 电 话:1510181921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联 系 人:孙娟
电 话:(0931)2909787 18189597386
传 真:(0931)2909788
邮 政 编 码:730010
监督机构: 陇西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1楼
电 话:0932-6622457
甘肃省招标中心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