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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电铁合金料场综合防尘治理项目
  • 时间: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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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电铁合金料场综合防尘治理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161201-HDTHJL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宏电铁合金料场综合防尘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获批准建设。根据酒钢集团宏电铁合金料场综合治理项目经理责任书【酒固责(201603-04,项目代码:JT-HDLCFC.16】,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宏电铁合金料场综合治理项目工程于2016929日正式启动,受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甘肃省招标中心对本项目进行招标,宏电铁合金料场综合防尘治理项目为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形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宏电铁合金料场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距市区约13km)

    2.3工程建设内容

    以酒钢集团项目经理责任书【酒固责(201603-04,项目代码:JT-HDLCFC.16】、《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料场综合防尘治理项目方案(代可研)》中的最终优化方案为依据,本次在3#5#料场建设轻钢大棚进行围护,其中3#料场料棚面积7568m25#料场料棚面积7700 m2,料棚总面积15268 m2

本项目工程包括土建、钢结构、装饰、上下水、电气、照明、自动化、消防、安全、外网等系统设施建设,主体结构为轻钢大棚结构,依据国家相应规范及酒钢工建部等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质保、维修。

    2.4工程工期要求

    根据项目经理责任书,本项目应于201612月底交工,20172月底竣工。

    2016113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及详细设计;

    2017228日前完成施工竣工。

    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一年。

    2.5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范围

    以酒钢集团项目经理责任书【酒固责(201603-04,项目代码:JT-HDLCFC.16】、《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料场综合防尘治理项目方案(代可研)》中的最终优化方案为依据,在3#5#料场建设轻钢大棚,其中3#料场料棚面积7568m25#料场料棚面积7700 m2,料棚总面积15268 m2,净高均为12米。本项目工程主体结构为轻钢大棚结构,包括土建、钢结构、装饰、上下水、电气、照明、自动化、消防、安全、外网等系统设施建设,依据国家相应规范及酒钢工建部等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质保、维修。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在上述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范围内共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冶金行业设计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及以上资质,与本项目类型类似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须为酒钢合格供方单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酒钢入围合格的建筑设计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符合本工程的本单位施工管理和施工作业的持证人员、装备、技术、资金等。

3)投标人须先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合格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

4)接受酒钢及招标人付款方式。

5)投标人须在酒钢集团内具有招标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5项相关业绩证明。

6)总设计师资质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均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职工,同时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具有《注册结构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7)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均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职工,同时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具有《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现场设计、施工人员专业配置应齐全,本标段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总设计工程师1名、各类专业设计工程师若干名,项目经理1名、现场专职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资料员不少于1名,其他各类专业若干名。上述成员均应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职工,且均无在建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的现场成员投标时均不允许更换,在本项目建设阶段,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现场机构及其成员按其投标承诺严格考核。

9)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财务要求:过去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11)业绩要求:有同类项目的建设业绩和相关经验工程,业绩良好。

12)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工程合同诉讼及不良记录。提供近3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纪录及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的相关声明和证明材料。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21日至2016125(等同公告发布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嘉峪关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1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12 20日上午09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线上开标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酒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逾期未提交的按废标处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嘉峪关宏电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邮编:735100

    业务联系人:冯靖文

    联系电话:0937-67108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路118号甘肃招标集团大厦

    邮编:730010

    联系人:赵杰

    电话:0931-2103056

    手机:18909472141

    传真:0937-6233256

    电子邮件:zhaojie88227@163.com

    户名: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雁滩支行

    账号:480601574000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