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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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
设计供货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161220-BXGLGD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获批准建设。根据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经理责任书【酒宏固(2016)03-03,项目代码:HX-BXCCGZ.16】,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于2016年10月30日正式启动,受不锈钢分公司委托,甘肃省招标中心对本项目进行招标,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酒钢冶金厂区不锈钢分公司炼钢分厂内
2.3工程建设内容
以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责任书【酒宏固(2016)03-03,项目代码:HX-BXCCGZ.16】,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为依据,本次改造内容包括:(1)改造现有混铁炉除尘系统,在混铁炉出铁工位和热翻包工位设置吸尘罩和除尘管道;在混铁炉厂房屋顶设置屋顶罩和除尘管道。(2)新建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用于混铁炉屋顶罩以及电炉的狗屋和屋顶罩除尘,除尘器设计风量不小于1200000m3/h。(3)改造现有100t电炉除尘系统,增加狗屋和屋顶罩的除尘风量,风量增加不少于800000m3/h 。(4)新建1套原料间废钢切割和铬铁筛分除尘系统,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器设计风量100000m3/h。(5)配套的供电、电气、仪表及自动化系统。(6)配套的土建、能源介质、空调、消防设施等。
本项目工程包括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钢结构、内外管网、上下水、电气、照明、自动化、安全、公辅等系统设施建设,依据国家相应规范及酒钢工建部等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供货、施工、质保、维修。
2.4工程工期要求
根据项目经理责任书,本项目应于2017年8月底交工,2017年9月底竣工。
在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及详细设计;
在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施工。
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一年。
2.5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
以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责任书【酒宏固(2016)03-03,项目代码:HX-BXCCGZ.16】,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为依据,本次改造内容包括:(1)改造现有混铁炉除尘系统,在混铁炉出铁工位和热翻包工位设置吸尘罩和除尘管道;在混铁炉厂房屋顶设置屋顶罩和除尘管道。(2)新建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用于混铁炉屋顶罩以及电炉的狗屋和屋顶罩除尘,除尘器设计风量不小于1200000m3/h。(3)改造现有100t电炉除尘系统,增加狗屋和屋顶罩的除尘风量,风量增加不少于800000m3/h 。(4)新建1套原料间废钢切割和铬铁筛分除尘系统,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器设计风量100000m3/h。(5)配套的供电、电气、仪表及自动化系统。(6)配套的土建、能源介质、空调、消防设施等。
本项目工程包括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钢结构、内外管网、上下水、电气、照明、自动化、安全、公辅等系统设施建设,依据国家相应规范及酒钢工建部等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供货、施工、质保、维修。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在上述设计供货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共设一个标段。
特别提示要求:
1)、承包方必须执行酒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不锈钢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管理、技术人员与普通工人在着装上要有明显标志,以便项目部管理,否则项目部有权停工或对着装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清理出厂。
3)、施工人员自行车按项目部指定的位置统一停放,否则项目部有权清理出厂。
4)、根据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酒钢厂区相关规定,入厂时需办理人员D卡,工本费50元/人,同时收30元/月绿化保洁费。
5)、承包方应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特种设备等的检验费。
6)、承包方应承担所有设备、材料到货的卸货、保管、开箱检验。在卸货和二次倒运设备时厂房内(或外)起重和运输设备不满足,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承包方应承担介质管道焊缝检测、液压系统冲洗油,油液初次填装、化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8)、仪表检验明细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015年检验检测计划-仪表检定收费标准(仅做参考)
商务报价中予以考虑以上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治理专项或冶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有同类项目的相关业绩和相关经验工程,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并已与酒钢宏兴股份不锈钢分公司前期进行过技术交流并签订完技术附件的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酒钢入围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进甘备案手续。
(2)投标人须具有符合本工程的本单位施工管理和施工作业的持证人员、装备、技术、资金等。
(3)投标人须先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合格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
(4)接受酒钢及招标人付款方式。
(5)投标人须在酒钢集团内具有招标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5项相关业绩证明。
(6)总设计师资质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均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职工,同时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具有《注册结构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7)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均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职工,同时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具有《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现场设计、施工人员专业配置应齐全,本标段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总设计工程师1名、各类专业设计工程师若干名,项目经理1名、现场专职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资料员不少于1名,其他各类专业若干名。上述成员均应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职工,且均无在建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的现场成员投标时均不允许更换,在本项目建设阶段,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现场机构及其成员按其投标承诺严格考核。
(9)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财务要求:过去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11)业绩要求:有同类项目的建设业绩和相关经验工程,业绩良好。
(12)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工程合同诉讼及不良记录。提供近3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纪录及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的相关声明和证明材料。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08日至2016年12月14日(等同公告发布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嘉峪关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200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3003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酒钢交易平台网站、甘肃经济信息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甘肃省招标中心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邮编:735100 业务联系人:刘玉山
联系电话:0937-6712022 18893602626
电子邮件: liuyushan@jiugang.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路118号甘肃招标集团大厦
邮编:730010
联系人:江涛 电话:0931-2103056
手机:18909474011
传真:0937-6233256
电子邮件:jiangtao_xi@163.com
户名: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农商银行高新开发支行营业部
账号:011540122000001194
行号:31482101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