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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庆阳市支队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庆阳市支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HY2017-0201
二、采购内容:
一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1 |
台式电脑 |
30 |
台 |
245700.00元 |
2 |
耳麦 |
20 |
个 |
|
3 |
24口网络交换机 |
2 |
个 |
|
4 |
笔记本电脑 |
36 |
台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1 |
电脑桌 |
40 |
张 |
34400.00元 |
2 |
电脑椅 |
40 |
张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非PPP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e.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函(正、反面复印件)。
(2)一包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所投电脑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厂家直投仅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一包投标商须具有市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二包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所投电脑桌椅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厂家直投仅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二包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检验报告(加盖原厂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供应商须提供由自公告之日起由采购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三套(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册备案)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2月20日08:30时至2017年2月24日下午17:00时截止;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1单元201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13日 09 时 30 分
开标时间:2017年3月13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宏瑞宾馆(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与安化西路交汇处)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一包:4000.00元,二包:1000.00元于2017年3月10日17:00之前汇入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持电汇凭证换取收据)。
账户名称: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开发区支行
账 户:2709130129000020157
供应商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供应商(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后即予无息退还。
b、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庆阳市支队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919270909
地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庆阳市支队
2.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舟
联系电话:15213808714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1单元201室
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