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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
引哈济党工程项目区水资源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研究
招 标 公 告
合同编号:JQDHYHSPY/SJ.2017-01
招 标 人: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甘肃省 酒泉市
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
引哈济党工程项目区水资源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研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敦煌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已于2011年6月获得国务院批复,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加快实施规划项目的要求,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发改农经【2011】1498号)、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引哈济党工程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农经【2015】3302号)以及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水资源及生态监测项目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甘水规计函【2016】139号)的进度安排,现对《引哈济党工程项目区水资源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研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11年6月国务院批复实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项目。《规划》针对敦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构建“内节外调统筹、西护北通并举,水源绿洲稳定、经济生态均衡”的总体规划布局,适时实施引哈济党工程。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引哈济党工程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需要对工程进一步进行深化研究,重点包括“合理确定调水规模”,“高度重视并解决好调水对调出区的生态影响问题”,“进一步论证工程建设的经历合理性”三个方面。
为了进一步论证引哈济党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需要进一步开展工程调出区苏干湖流域(以下称调出区)水资源量调查评价及开发利用、工程调入区党河流域(以下称调入区)和调出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调水规模研究以及工程水资源论证等工作,为引哈济党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为即将开展的中后期治理效果评价工作做好前期布局,以指导《规划》实施和远景规划。
2.2 招标范围:
《引哈济党工程项目区水资源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研究》主要对调出区水资源量及开发利用进行评价;研究论证工程调水规模,并对调出区和调入区不同调水规模下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对引哈济党工程水资源论证。
自合同签订完至6月底完成《引哈济党工程调出区(苏干湖盆地)水资源调查及开发利用评价报告》、《苏干湖生态演化规律及调水对苏干湖盆地生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及《引哈济党工程调水规模研究论证报告》;年底完成《引哈济党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进行期间,需指定项目代表,提供项目技术服务,参加项目阶段汇报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3.1.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近五年内在西北内陆河流域承担过不少于3项200万以上的水资源规划/调查/评价/论证/研究类的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负责过省部级以上或者200万以上的水资源规划/调查/评价/论证/研究类的项目。
3.2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文件即为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申请人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后,于2017年3月20日00时00分—2017年3月24日00时00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14.215.188.207/)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方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于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到甘肃省酒泉市人防大厦七楼8714室(亚飞大酒店)登记确认(网上与现场确认所报标段需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5、投标人信息注册、报名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等信息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上午9 :00时,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地址: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2号)
5.2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必须到开标现场,开标不到者,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踏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共同发布。
公示期: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5日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合格的投标人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向银行缴纳完毕。
保证金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账 号:101812000448585
帐 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地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
地址:敦煌市党河丽景小区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邮政编码:736200
联系人:孟玉生
电话:13809370014
传真:0937-8835595
电子邮件:mys1900@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24号澳兰名门C座2202室
邮编:730030
联系人:吕海洋
电话:18093186900
电子邮件:873384874@qq.com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