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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时间: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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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登记号:GJA170322015

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项目PPP模式实施方案,已由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项目PPP模式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高政发〔2017 25 号)核准,决定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指定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为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特邀请具有投融资及施工能力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

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位于张掖市高台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南华镇南岔村,与国道G312线K2724+200相接,途经南华镇信号村,巷道镇红联、王家、五里墩村,终点为月牙湖景区, 全长7.936公里。本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路面宽度23米,路面结构采用5厘米AC-13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7厘米AC-20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3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设置小桥41.12/3道,涵洞842.03/31道,其中新建钢波纹管涵398 /14 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444.03 /17 ,设置平面交叉2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基及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

本项目总投资为17575万元。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建设工期:12个月。

2、招标需求

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

3、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本项目全线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与移交(BOT)。

在合作期限内,由高台县振兴城市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共同在项目所在地依法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大中修不在本次合作范围内。在合作期限内若发生股权变更或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高台县振兴城市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4、建设运营期限: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

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不具有向最终用户收费机制的公路,社会资本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成本宜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即政府购买服务。本项目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模式,由政府向项目公司购买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合格公共资产)以及为维持项目可用性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相应地政府需要向社会资本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经营资格:

1)申请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须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

2)申请人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与银行授信额度之和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

3)近三年财务报告应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末总资产5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1.5亿元人民币以上;连续三年均为盈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二个及二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资质条件:

申请人的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141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独立完成过三个(含三个)以上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并累计完成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30公里及以上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施工业绩(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公司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2)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3)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同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担任过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8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4)承担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担任过3年以上并累计里程不少于8公里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总工;

5)承担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担任过2年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负责人;

以上人员必须为申请人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正式职工,须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1)申请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需为A级及以上。

2)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没有行贿行为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核查)。

3)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甘肃省交通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禁止进入甘肃工程建设市场或甘肃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核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预审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322日至20173261700分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网站在线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网上报名后的投标申请人,应于2017461500分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成册(一式肆份)送达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高台县财政局二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网”、《张掖日报》同时发布。

六、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公开招标活动。

七、其他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公司负责人职称证、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职称证、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总工职称证书、项目总工业绩、安全负责人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业绩、企业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必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的资料供招标人核查,提供的资料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高台县月牙湖景区出口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陈仁乾        联系电话:18093625028

招标代理机构: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党文辉        联系电话:18919919797

监督单位:高台县交通运输局

    话:0936-6621158

交易中心地址: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高台县财政局二楼)

联系电话:0936-6678205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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