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
  • 时间:2017-04-07
  • 点击:811
  • 来源:

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

土建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170424-GSJGJT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酒规划发(2016104  酒钢集团发展规划部关于启动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的通知》 批准建设,项目发包方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受不锈钢分公司委托,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省招标中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酒钢冶金厂区不锈钢分公司

    2.3工程建设内容

酒规划发(2016104  酒钢集团发展规划部关于启动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的通知》为依据,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土建施工主要包括:

1、混铁炉和电炉布袋除尘系统基础一套包括:除尘器、风机、电机、除尘管道、烟囱等。

2、混铁炉出铁除尘罩、混铁炉出铁位移动小车及轨道、热翻包除尘罩等基础;

3、原料间布袋除尘系统1套包括除尘器、风机、电机、除尘管道、烟囱、除尘罩等。

4LF除尘助力风机及配套设备基础1套;

5、电气室、稀油站及配套的水电、暖等。

6、电缆沟、挡土墙、地坪恢复等工程。

7、消防环网改线。

8、其它零星工程。

    2.4工程工期要求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本工程的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1、  主体工程201751-------2017720  80日历天。

重点:

1、混铁炉区域的部分工程根据不锈钢生产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工期15天,必须24小时不间断施工,项目部提前一周通知,初步定于2017510---2017525日施工。

2、  混铁炉区域的大部分工程及LF炉区域的工程在厂房内施工,同生产混在一起,施工效率明显低下,在施工时要无条件保生产,必须避让天车及出渣、出铁火车,各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

特别提示要求:

1)、承包方必须执行酒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不锈钢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管理、技术人员与普通工人在着装上要有明显标志,以便项目部管理,否则项目部有权停工或对着装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清理出厂。

3)、施工人员自行车按项目部指定的位置统一停放,否则项目部有权清理出厂。

4)所有施工单位及人员进入不锈钢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不锈钢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项目部有权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施工单位清理出厂。

5)、根据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酒钢厂区相关规定,入厂时需办理人员D卡,工本费50/人,同时收30/月绿化保洁费。

6)、承包方应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特种设备等的检验费。

7)、承包方应承担所有设备、材料到货的卸货、保管、开箱检验。在卸货和二次倒运设备时厂房内(或外)起重和运输设备不满足,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承包方应承担介质管道焊缝检测、液压系统冲洗油,油液初次填装、化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9)、仪表检验明细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015年检验检测计划-仪表检定收费标准(仅做参考)

10)、所有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输至酒钢指定的垃圾场。

11)、混铁炉区域的大部分工程及LF炉区域的工程在厂房内施工,同生产混在一起,施工效率明显低下,在施工时要无条件保生产,必须避让天车及出渣、出铁火车,各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

商务报价中予以考虑以上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资质,有同类项目的相关业绩和相关经验工程,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酒钢入围合格的施工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进甘备案手续。

2)投标人须具有符合本工程的本单位施工管理和施工作业的持证人员、装备、技术、资金等。

3)投标人须先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合格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

4)接受酒钢及招标人付款方式。

5)投标人须在酒钢集团内具有招标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5项相关业绩证明。

6)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均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职工,同时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具有《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现场施工人员专业配置应齐全,本标段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项目经理1名、现场专职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资料员不少于1名,其他各类专业若干名。          

8)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9)财务要求:过去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11)业绩要求:有同类项目的建设业绩和相关经验工程,业绩良好。

12)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工程合同诉讼及不良记录。提供近3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纪录及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的相关声明和证明材料。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48日至2017413(等同公告发布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嘉峪关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200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428日上午09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2011B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酒钢交易平台网站、甘肃经济信息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甘肃省招标中心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邮编:735100    方案技术业务联系人  赵智录   联系电话:0937-6712022  18693754484 

招标业务联系人:刘玉山 

    联系电话:0937-6712022  18893602626

    电子邮件: liuyushan@jiugang.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路118号甘肃招标集团大厦

    邮编:730010

    联系人:赵杰            电话:0931-2103056

    手机:18909472141

    传真:0937-6233256

    电子邮件:zhaojie88227@163.com

    户名: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农商银行高新开发支行营业部

    账号:011540122000001194     行号:31482101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