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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夏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办理夏河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根据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夏河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夏发改[2017]37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2017-XHJS006
工程名称:夏河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规模及内容:2-4楼的维修改造,其中装修改造部分包括:1、拆除及垃圾清运(楼梯、踏步、走道、地砖、卫生间;2、洗手间墙地砖,数量520平米);3、卫生间、楼地面陶瓷地砖78平米、卫生间陶瓷块料、水泥砂浆结合层墙面208平米;4、卫生间轻钢龙骨集成铝扣板吊顶78平米;5、走道陶瓷地砖、楼地面225.60平米;6、大理石楼梯踏步72平米;7、大理石楼梯平台58.36平米;8、单开套装门32套、双开套装门2套;9、门套191.40米、窗套534米;10、单开门锁32把、双开门锁2把;11、轻钢龙骨矿棉板吊顶685平米、造型天棚轻钢龙骨矿棉板造型吊顶118平米;12、铲墙皮2850平米;13、墙顶面刮腻子刷乳胶漆2850平米;14、包暖气木龙骨木工板饰面211.20米;15、成品暖气罩66个;16、窗台板、暖气台面人造大理石台面295米;17、走道、会议室、视频室、办公室面层免漆板285平米,走道、会议室、视频室、办公室墙裙基层细木工板285平米;18、安装隔热断桥铝合金窗、平开窗336.42平米;19、窗帘盒石膏板饰面细木工板180米20、办公室衣柜隔断15.6平米;21、楼梯扶手翻新一项、小卫生间翻新及维修1项、卫生间成品隔断14.40平米;强电部分包括:1、KBC穿线管780米;2、管内穿线照明线路导线截面2.5880米;3、600*600格栅灯70套、筒灯36套、灯管45米、暗装开关、插座盒176个;4、板式暗开关(单控)单联42套、板式暗开关(单控)双联6套、板式暗开关(单控)三联2套、5、单项明插座15A5孔126套;弱电部分包括:1、KBC穿线管暗陪钢管公称口径1200米;2、穿放、布放网线2000米、闭路线1500米、网插42个、电视插座42个;水路改造包括:1、PP-R给水管(热熔链接)公称直径25毫米36米;PVC-U塑料排水管25米;2、上下水人工费1项。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施工地点:夏河县人民法院院内
工程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同时具有实施同类工程的业绩证明,有重合同、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能够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良好社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文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资质证书副本;c、取费证副本;d、安全生产许可证;e、最新银行资信证明(带开户银行许可证并与之账号相符注明余额);f、项目经理建造师证;g、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员、材料员和资料员的证书,以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h、省外企业必须办理进甘许可证;i、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人员工资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3. 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上述证件原件和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并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件贰套(须加盖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地点:夏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夏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电汇或转账时必须明确注明该款项是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转账或电汇凭据及时送到夏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本款项是否到账(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同时领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或担保函与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开标现场,由监标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网银不予受理),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从单位基本账户支付,其它账户或方式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贰万元整(¥20000.00)
款项接收行名: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河支行
收款单位名称:夏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收款单位账号:663202025599900020
款项接收行号:313838750109
六、监督单位:夏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
监督电话:0941-7126988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夏河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黄亚峰
联 系 电 话:1389398826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3012号18栋1单元102室
联 系 人:杨晓捷
电 话: 13909419295
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