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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银达镇片区)
施工和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肃州区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银达镇片区)已由酒泉市水务局、酒泉市财政局以酒水发〔2017〕6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群众投劳折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肃州区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银达镇片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7726万亩,其中:银达镇杨洪村地下水滴灌3703亩、管灌1984亩,银达镇六分村地下水管灌5537亩,银达镇关明村地下水管灌2802亩,银达镇银达村地下水管灌3700亩。
2.2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5月30日开工,2017年12月20日完工,计划总工期205日历天。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0日,共计361日历天。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完成1.7726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技施设计及施工,其中:银达镇杨洪村地下水滴灌3703亩、管灌1984亩,银达镇六分村地下水管灌5537亩,银达镇关明村地下水管灌2802亩,银达镇银达村地下水管灌3700亩。
监理标段: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银达镇片区)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标段主体工程及附属建筑物、设备材料施工(含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工程各阶段验收,缺陷期处理以及竣工资料编制、整理、移交期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4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工程项目技施设计、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范围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
监理标段:该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1.1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投标人为在甘肃省水利厅备案的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商,须具备灌溉企业甲贰级(含甲贰级)以上等级证书,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须持有招标材料专业生产许可证书,取得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家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具有满足本标段工程需要的生产能力和长期从事节水工程工作的经验。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1.2施工监理:投标人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近5年有3项以上(含3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
3.2参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3.3 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并在《甘肃省水利工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
3.4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且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非酒企业需在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证明原件到酒泉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换),联系单位: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37-2612473)。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2017年4月24日00:00时至4月28日23:59时,在甘肃省水利建设管理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后,再登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215.188.207/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使用说明”。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等信息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4.3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网上报名截图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于2017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时(北京时间)到代理机构处登记确认,否则报名无效。逾期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不在水利厅网站报名的投标单位,将不被接受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9:00时整,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施工单位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交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五大员资格证书原件;监理标段中标人需提交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的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在合同工程完工,业主颁发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后退还中标人的上述资格证书。
6、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7年4月29日下午3:00时在肃州区水务局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并答疑,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时交通工具及食宿自理,并对其过程中的安全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步发布。
8、发布公告的时间
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8日。
9 、保证金的递交
9.1 投标保证金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9.2投标保证金收入帐户及缴纳时间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账号:101812000448585
地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缴纳时间:2017年5月16日17:00前
9.3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不接受其它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
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也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址:酒泉市东文化街5号
联系人:郑铁鑫
电话:18909375217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霞飞路3号
联系人:王金玉
联系电话:18093705072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