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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马泉村黑沟人饮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马泉村黑沟人饮维修项目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水务局以【七水发(2017)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七里河区阿干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HCZB-1704-021D
2、招标单位:七里河区阿干镇人民政府
3、项目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马泉村黑沟人饮维修项目
4、工程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
5、工程内容:新建水池一座,新建截水墙,敷设φ63PE100管150米,DN108无缝钢管360米,更换潜水泵1台套。
6、工程概算:25万元
7、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8、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3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6月0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07月13日
二、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三、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承担过同类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提供近半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5、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即报名方式)
1、时间:2017年05月17日至 05月22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D座众创中心)。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及其他要求。
1、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表(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承担过的同类工程业绩1份(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准);5)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2、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号文投标报名的单位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现场提交并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二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3、报名资料不全或未带原件者,不予报名。
4、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不办理邮寄。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06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D座众创中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 标 人:七里河区阿干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勃
联系电话:13369316370
八、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
联 系 人:杜少霞、白婧
电 话:0931-8880888-811
2017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