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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皇城镇农村饮水安全水厂工程招标文件更正补遗
  • 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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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皇城镇农村饮水安全水厂工程

招标文件更正补遗

交易编号:SJA170605032

001号补遗书

致本项目第二标段(管材管件采购)投标单位:

肃南县皇城镇农村饮水安全水厂工程第二标段:管材管件采购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如下更正,请各投标单位按此更正。

一、  招标文件第29页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原内容为: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具备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的。

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信誉

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其他人员

有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现更正为:

    取消2.1.2资格评审第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单位收到此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61316时前回复确认,回复内容自拟。确认函扫描件采用电子邮件发送至2470412640@qq.com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201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