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皇城镇农村饮水安全水厂工程招标文件更正补遗
- 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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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皇城镇农村饮水安全水厂工程
招标文件更正补遗
交易编号:SJA170605032
第001号补遗书
致本项目第二标段(管材管件采购)投标单位:
肃南县皇城镇农村饮水安全水厂工程第二标段:管材管件采购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如下更正,请各投标单位按此更正。
一、 招标文件第29页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原内容为: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具备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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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
生产许可证 |
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
||
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的。 |
||
类似项目业绩 |
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信誉 |
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其他人员 |
有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
现更正为:
取消2.1.2资格评审第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单位收到此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6月13日16时前回复确认,回复内容自拟。确认函扫描件采用电子邮件发送至2470412640@qq.com。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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