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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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
兰州石化丁腈橡胶产品包装箱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ZJ-ZCFW-1706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兰州石化丁腈橡胶产品包装箱租赁服务项目已经批准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提供能满足丁腈橡胶产品吨包装(约1.26吨/箱)运输的金属吨包装箱,并将空箱配送至兰州石化,重箱到达华东、华南、华北区域后从客户端的回收服务。
空箱配送地点 |
重箱回收区域 |
使用数量 |
吨包装箱租赁费最高限价(含税) |
备注 |
兰州石化 |
华东、华北、华南 |
2500个 |
265元/个·周期 |
各区域使用数量不确定 |
注:吨包装箱租赁费:招标方租赁使用吨包装箱的费用。该费用包含服务方向招标方指定地点配送空箱及从招标方客户回收空箱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箱子清洗费用。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预算金额:约6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3.2 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3.3投标人有同类产品吨包装箱租赁的能力和经验(能提供从事吨包装箱租赁、使用协议或客户评价等资料);
3.4提供参加招标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5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6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5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凡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提供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所属公司缴纳购买人本人的社保证明原件,还须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两套,原件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4.服务要求:
4.1服务方在招标公告发布后,10日内免费向招标方提供4个吨包装箱用于试验丁腈橡胶产品是否存在装箱后胶块粘黏现象(招标前已做过试装实验的,需提供试装后胶块不粘黏的证明材料)。如出现胶块粘黏现象,则不能参与此次项目招标。
4.2服务方因提供满足丁腈橡胶产品包装需求的金属材质吨包装箱。
4.3招标方承担吨包装箱租赁费用后,服务方应向招标方指定地点配送经过清洗,内壁干净不会造成产品污染,质量合格具备使用条件的空箱,并从招标方客户回收已使用的空箱。
4.4服务方因按照招标方要求开具发票。依据整月实际使用数量,次月结算。
4.5服务方因提供的吨包装箱使用回收周期不少于三个月。
4.6华东、华北、华南区域全部执行一个价格标准,不再根据区域确定单独价格。
4.7客户提出回收吨包装箱的需求后,服务方应在一周之内予以回收离厂。
4.8服务方影响招标方客户进行免费吨包装箱安全使用培训。
4.9服务方不得在服务期限内,因各种原因提出上涨吨包装箱租赁费用。
4.10吨包装箱必须为服务方自有资产,不得租用或委托他人提供吨包装箱。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 00分至 12时 0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5.4 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北滨河西路兰州石油大厦
联系人:吴健华
电话:0931-7703104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号中邮大厦1808室
联系人:邵丹
电话:13359452733
201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