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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东湾镇杨柳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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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东湾镇杨柳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靖远县东湾镇杨柳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已由靖远县农牧局(靖农牧发[2017]138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靖远县东湾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靖远县东湾镇杨柳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1立项批复:靖农牧发[2017]138

2建设规模:建设长80米现代日光温室5座。

3、招标范围:同建设规模

4、建设地点:靖远县东湾镇杨柳村。

(二)资金来源:专项扶贫资金

(三)工    期:45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1月以后)有类似工程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甘建建20164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证书。

3.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须加盖鲜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凡是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到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报名时间地点:

请有兴趣的投标单位于201789日至2017811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在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靖远县人民路金裕华府三号写字楼55503)报名(节假日除外)

七、招标文件获取:

请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于201789日至2017811,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靖远县人民路金裕华府三号写字楼55503)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829日下午15时整,送达地点为: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靖远县人民路2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现场考察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考察。

十、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及《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靖远县东湾镇人民政府

    址:靖远县东湾镇

联 系 人:景文宝

联系电话:13830056605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靖远县人民2号五楼501

联系人:贾存海  

    话:15379991092

 

 

 

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

                               20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