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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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轨道交通东岗车辆段上盖开发项目匝道与平台工程A匝道
(三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市轨道交通东岗车辆段上盖开发项目匝道与平台工程A匝道(三次)已由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兰发改〔2015〕68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3:7 ,招标人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东部,轨道交通东岗车辆段基地内,东岗车辆段站场运用库上方。
2.2工程概况:A匝道为兰州市轨道交通东岗车辆段上盖开发项目,是与运用库上商业地块连接的三个右进右出匝道的其中之一。A匝道分为桥梁工程和与匝道相接的道路工程,其中道路工程起点AK0+036.000,终点AK0+117.570,道路长度约为81.57m,道路宽度为5m,包括路基、路面、挡土墙工程等,道路等级为等外道路;桥梁工程起点为AK0+117.570,终点为AK0+280.043以及BK0+086.700(不含Pb05及Pc01);桥梁宽度分别是:Pa01~Pa04宽度为5m,Pa04~Pa07宽度为8m,Pa07~Pc01为两联异形板梁。桥梁设计荷载:城-A级,桥梁抗震设防类别丁类。设计车速为20km/h。
2.3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2月31日
计划总工期:103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兰州市轨道交通东岗车辆段上盖开发项目匝道与平台工程A匝道部分,具体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6投资概算:约人民币10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3.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申请人近三年(指2013年度至2015年度或2014年度至2016年度)财务、信誉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合法、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3个月(指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且2016年度未出现亏损状况);
3.4申请人近五年(近五年指2012年8月至今)承担过同类工程(指市政桥梁施工工程)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3.5申请人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五年(指2012年8月至今)承担过同类工程(指市政桥梁施工工程)业绩(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3.6申请人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申请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3.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根据甘建建【2016】46号文和甘建建【2016】231号文规定,申请人拟派现场安全员不少于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上述人员要求均需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8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3.9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近三个月(2017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清单,包括职工姓名,缴费基数,缴费序列号等信息)。
3.10申请人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11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3.1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执行《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号)文、《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确定合格投标人。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gzyjy.cn/),进行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报名时间:2017年08月23日—2017年08月27日。
5.3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08月23日—2017年08月27日。
5.4报名结束后,建筑业企业各投标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在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并通过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信息确认,于2017年08月30日17:00时之前将通过确认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每个标段一式三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于2017年08月31日到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管系统”核查。《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核查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5.5申请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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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2017年09月05日10时30分 |
递交地点: |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第五开标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之1号伊真大厦11楼)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gzyjy.cn/)、甘肃省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Index.html)、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兰州市轨道交通网(http://www.lzgdjt.cn/)、中国轨道交通网(http://www.rail-transit.com/)上同时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131号 |
地 址: |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创新园D座众创中心 |
邮 编: |
730000 |
邮 编: |
730000 |
联 系 人: |
翁晓丽 |
联 系 人: |
张娜娜、张蕾 |
电 话: |
0931-4636260 |
电 话: |
13919962167 18609498034 |
传 真: |
0931-4631122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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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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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345925701@qq.com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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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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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