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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沿线站点附属人防工程奥体中心站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1-126201000792727962-20170904-005741-6
1.招标条件
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沿线站点附属人防工程已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文号:国人防[2015]114号、[2016]53号),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文号:甘人防办发[2015]95号、[2016]40号),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文号:兰人防办发[2015]36号、[2016]26号),项目业主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3:7 ,招标人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沿线站点附属人防工程奥体中心站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奥体中心站位于七里河区规划路T088#路(深安路)与规划S095#路交叉路口处,附属人防工程建筑面积42174平方米,其中防护区内面积为31047平方米, 防护区外面积为11127平方米;平时主要建设商业,商铺26570平方米,配套用房7793平方米,出入口、风亭7811平方米。地下车库为68轴至74轴,A轴至P轴之间,建筑面积为2339平方米,机械车库采用地坑一地上二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设备,车位数共183辆,本项目总投资约9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沿线站点附属人防工程奥体中心站项目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所需的所有货物的制作、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监督检验(包括商检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以及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
2.3交货期
90 日历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以及最终验收合格。
2.4 交货地点
兰州市七里河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特种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6层或以上)》及省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许可证中必须注明“机械式停车设备”。
(3)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同时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省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许可证中必须注明“机械式停车设备”。
(4)制造商须有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维保、销售服务等独立完成能力的证明文件;代理商须提供安装维保、销售服务等独立完成能力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自2012年7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地下升降横移类立体停车库)、同规模(停车位200个以上)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1)供货合同或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2)竣工验收报告或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需具备机械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7)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均无亏损,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合法的财务报告。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13) 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9 月 6 日至2017年 9 月 10 日。
4.2获取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gzyjy.cn/),按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企业网上报名操作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9 月27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 楼第 四 开标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之1号(甘南路伊真大厦)。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gzyjy.cn)、中国轨道交通网(www.rail-transit.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兰州市轨道交通网(www.lzgdjt.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络地址: |
兰州市和政路131号
|
联络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 |
邮政编码: |
730000 |
邮政编码: |
100021 |
联 系 人: |
杨女士、李先生 |
联 系 人: |
沈丽珍、马宁 |
联系电话: |
0931-4633271、0931-4636260 |
联系电话: |
18693258266 15597174022 |
传 真: |
0931-4631178 |
传 真: |
0931-4677865 |
邮 箱: |
htc@lzgdjt.com |
邮 箱: |
zclz2railway@126.com |
备案单位:兰州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