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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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光缆线路代维项目已由上级单位批准,招标人为兰州某单位,项目资金为上级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兰州某单位
2、项目名称:某单位光缆线路代维项目
3、项目编号:TC219300E
4、项目地点:新疆、甘肃、青海、陕西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两年
6、招标内容:本项目共计维护光缆8段,分布于4省,其中新疆、青海各3段,甘肃境内1段,陕西境1段,总计1630公里。根据维护要求进行巡检,包括传输光缆、管道、杆路、标石、警示牌、光交接箱的维护、抢修、巡检以及隐患盯防、整治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非 “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具有通信网络代维(外包)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以及缴纳社保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提供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下载的信用报告或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地点
1、凡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0日(法定休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09室)持报名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也可将报名资料发至代理机构邮箱,缴费成功后,代理机构通过邮箱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潜在投标人。
2、报名时须携带(发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密承诺书(格式附后)。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缴费方式:现金或电汇均可。以电汇形式缴纳时请在交易用途栏注明用途及项目编号,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须出示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银行电汇凭证。
缴纳标书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兰州东岗支行
账 号:2703 8885 2900 0036 391
注:各投标单位在电汇标书款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 TC219300E。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请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资格条件不符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2月4日09时30分
递交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第一开标厅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16室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09室
项目联系人:肖 瑾 王媛媛
电 话:0931-8175195 13669331283 13919970286
邮 箱:zhongzhaolanzhou4@126.com wangyuanyuan@cntcitc.com.cn
附:
保 密 承 诺 书
为确保 项目(项目编号: )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本项目包含涉及国家和军队秘密的内容,我单位已知悉,我单位将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二、我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三、在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实施期间,必须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事件后能为国家和军队司法机关提供查找相关泄密人员及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及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四、自我单位签署本保密承诺之日起,视为已告知我单位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本保密承诺的内容,且采取的保密措施不低于本承诺要求的级别。我单位对内部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
五、保证在招标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均对本项目的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单位信息及组织人员信息,所采购服务的种类、指标、用途,接收服务的地址、单位信息等)不予泄漏。
六、在招标过程中,我单位若违反本承诺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并视情况决定招标活动的进程。
七、在评审结束后,我单位不会擅自向任何人询问或泄漏评标的内容及结果,否则视为泄密。
八、招标结果公示后,我单位仅能在法定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构行使质疑的权利。除此以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含采购人单位人员)提出的质疑均视为泄密。
九、若违反承诺,泄漏本项目的内容及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导致或有可能导致泄密事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过错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的招标活动,并在行业内通报泄密事件),若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此保密承诺自我单位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十一、本保密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