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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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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兰州市西固区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兰州市西固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兰发改发[2016]271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兰州市西固区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就兰州市西固区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基本情况

1、招标人:兰州市西固区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兰州市西固区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工程地点:西固区新城镇辖区

4、招标范围: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智能化安防系统设计方案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2#-13#楼户内与各单元楼门口安装楼宇对讲系统、小区门禁系统以及各楼单元电子对讲门的采购和安装,小区单元入口、车库、小区内及周边、电梯内等地安装视频监控,总监控室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小区的停车管理系统等。(具体数量、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计划总工期: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41

计划竣工日期:2021619

6、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估算总投资:约300万元

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投标人须是制造厂家或取得制造厂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制造厂家投标须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

3、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厂家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并提供制造厂家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代理商无法提供制造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制造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制造生产厂家公章)

4、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在兰州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以确保设备的维修服务;

5、投标人所选用的设备须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并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21日至今)门禁或监控或一体式车牌自动识别停车场系统类似业绩证明(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近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中同时投标;

8、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9、本项目主要包括的监控管理电脑、摄像机、交换机、硬盘录像机、监视器、停车场系统出入口设备与管理设备、一体式车牌自动识别停车场系统出入口设备与管理设备、门禁对讲系统中编码主机、解码器、分机,车库出入口快速感应卷帘门等货物,一个制造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31日起至20213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

4.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新能源大厦77B),持报名资料报名,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

4.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3221400分,递交地点为西太华宾馆14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到场。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其

人:兰州市西固区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3

人:高工 崔工

联系电话:0931-7362214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新能源大厦77B

人:徐苗苗

联系电话:18093112337

    箱:903606974@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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