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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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岷县2021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维新镇道路护坡建设项目已由岷县交通运输局以岷交发〔2021〕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岷县2021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岷县维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诺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岷县2021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维新镇道路护坡建设项目,位于岷县维新镇境内,由三个分项目组成,其中:池滩村新建道路右侧挡土墙441.38m³/107m;兹那村新建路肩墙长189.312m³/12m,墙顶设C型波形护栏长12m;卓坪沟新建道路右侧坡底路堤墙长501.68m³/97m,恢复破损路面100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经批复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施工及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建设地点:岷县维新镇境内。
2.4 计划工期:工程计划于2021年8月23日开工,2021年10月06日完工,工期4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近5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p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本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27日至2021年07月31日。
4.2 获取地点:定西市岷县金田花园1号楼2单元502室。
4.3 获取方法:投标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领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9时00分;地点:甘肃诚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定西市安定区陇西路创新大厦16楼第2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递交U盘存储的,PDF格式投标文件一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岷县维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岷县维新镇
联 系 人:张斌武
联系电话:1821992883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诺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岷县金田花园1号楼2单元502室
联 系 人:丁雪丽
联系电话:18393282421
行业监督部门:岷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932-772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