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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单价3万元以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预研公告
  • 时间: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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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公示内容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方。
一、项目名称:2019年单价3万元以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Q34-W1037(01-44)
三、项目概况:
本次组织采购的医疗设备共44项,预算合计69.398万元,经专家论证分包方案,该项目分为3包,具体设备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附件3。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及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国内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国外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时间在合同中另行明确。
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六、公示期限
2021年7月26日至7月30日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1)采取专人送达的方式书面递交我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助理                     
电话:0931-8994105、0911-994105

(无水印)第一包参数.docx

(无水印)第二包参数.docx

(无水印)第三包参数.docx

(无水印)附件1---建议反馈表.docx

(无水印)附件2---2019年3万元以下设备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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