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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公安局太石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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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公安局太石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康县公安局太石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康发改发〔20211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康县公安局,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资金、省级预算资金和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编号:RXD2021-LN-013

2、招标单位:康县公安局

3、项目名称:康县公安局太石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4、建设地点:陇南市康县

5、建设内容:新建业务用房一栋,总建筑面积为819.24平方米,东西向长度25.7米,南北向宽度12.6米,建筑高度11.55米,室内外高差0.75米,主体两层(局部三层),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I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采用内廊式建筑布局:业务用房一层设办案中心(候问室、询(讯)问室、物证保管室)、办证大厅,计算机室、户籍办证室、接待室、值班室、等候大厅、卫生间等;二层设体能训练室、图书资料室、档案室、监控室、武器警械室、办公室、民警室、视频会议室、卫生间等;三层设备勤室,操作室、餐厅、卫生间等。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7、计划工期:180

8、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资金、省级预算资金和自筹解决

9、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以内全部建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以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带复印件一套留存)。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2021730日上午8:30--202185日下午17:30期间,在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泰和丽景7号楼二单元603室甘肃睿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1820日上午0930分;

2、开标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泰和丽景7号楼二单元603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甘肃经济信息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七、联系方式:

招标:康县公安局

联系人:剡江龙

联系电话:1870696763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睿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彦斌

联系电话:13609323526

 

 

甘肃睿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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