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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贵清山镇金门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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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贵清山镇金门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已由漳农发【2021203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漳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漳县贵清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鸿茂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该施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房屋拆除513㎡,空闲地整治615.6㎡;空闲地整治600㎡;新建三角边沟200m;浆砌石挡土墙86.6m,外露高度1.8m,基础埋深1.2m,顶宽0.6m;栈道改造提升219㎡;80*60*10排水渠盖板9块;空闲地提升整治26㎡(结构层:10cm砂砾垫层+15cm水泥混凝土面层);坡面整理土方120m³;坡面整理土方200m³;浆砌石挡土墙190.4m,外露高度1.8m,基础埋深1.2m,顶宽0.6m;栈道改造提升265㎡;新建排水渠200m及1-0.75涵管一道

2.2 建设地点:漳县贵清山镇金门村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090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1105日,总工期6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经批复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内容

2.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3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具备相应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2投标人近自公司成立至今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规定,凡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2 获取地点: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大道东侧3幢教育大厦805室

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0810日至20210814日。

4.4 公告网站:甘肃经济信息网。

4.5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前近半年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前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提供);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者提供其一即可,要求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资格证明文件正本)(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8301500分,地点为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大道东侧3幢教育大厦805室
   5.2在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必须递交一正一副纸质版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漳县贵清山镇人民政府

址:定西市漳县贵清山镇

人:卢主任

联系电话:1510182380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鸿茂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大道东侧3幢教育大厦805室

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189093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