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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2021年广告策划设计与影视创意制作公司采购项目(包二)二次公告
  • 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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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2021年广告策划设计与影视创意制作公司采购项目(包二)二次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2021年广告策划设计与影视创意制作公司采购项目(包二),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2021年广告策划设计与影视创意制作公司采购项目(包二)

1.2项目编号:MSGL-ZB-2021160-2

二、招标内容:

包二(影视创意制作):中标三家影视创意制作公司,为行内活动拍摄、创意形象片、品牌宣传片及业务宣传片的策划与制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范围包含影视作品的摄制、制作、发行等相关领域)。

4.2投标人须提供连续近年(2019-2020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投标人须提供2021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4.4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设备照片,项目团队人员简历及相关从业证书。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的公告发布之日起信息截图为准(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4.6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5.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10901日至20210907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5.2获取地点: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13层);

5.3获取文件时携带资料及要求: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并盖单位公章。

、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7.1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210924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及投标地点: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13层)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69号

招标代理机构: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 塔2单元13层

邮政编码:730010

系 人:王经理

系电话:18919896785、18189673226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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