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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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看守所基建维修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1-DFZB-021
本招标项目榆中县看守所基建维修项目已由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榆住建发〔2020〕24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榆中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单位:榆中县公安局
1.2 项目名称:榆中县看守所基建维修项目
1.3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
1.4 项目规模: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看守所监区及办公楼等墙面因漏水导致墙皮开裂的部位进行修复;②对看守所监区及办公楼整体墙面进行翻新粉刷;③更换监区一楼木地板;④监控室门口的三扇窗户及办公楼安装大理石窗台;⑤办公楼一楼东侧所有窗户安装不锈钢防盗网;⑥办公楼办公室门翻修;⑦监区大门、提讯室门、后勤保障楼防盗门以及指示牌喷漆;⑧办公楼西侧、宿舍楼做防水维修;⑨更换办公楼及监区的警营文化展示牌,制作党建墙,更换监室在押人员须知以及公示栏,更换制度牌等;⑩制作会议室、巡控室背景墙。⑪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其他施工内容。
1.5 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
1.6 投资概算:121万元;
1.7 工期:总工期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1月7日。
1.8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1.9 招标范围:榆中县看守所基建维修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202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或未到审计期的新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所有复印件或原件必须清晰完整;
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2.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2.5 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施工员1人、质(检)量员1人、安全员1人、
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相应的有效岗位证书。
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变更(须提供近3个月(2021 年02月至 2021年0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2.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07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2.7企业信誉要求(以下查询结果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对):
2.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7.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良好的信用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用情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7.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
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在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原因操作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1 获取时间: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日除外,公休日不除外)。
4.2 获取地点: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楼1404室)。
4.3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6日,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以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1、2.2、2.3、2.4、2.5、2.6、2.7条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报名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因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本公告要求其报名将不被接受。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榆中县公安局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为响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自觉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5.3 开标方式:投标人须派代表出席,其中法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承诺书(如有)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应按项目提交壹万元整(¥1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银行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
帐 户 名: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路支行
账 号:040460122000005946
行 号:314821005054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榆中县公安局
地 址:榆中三角城乡周前村
联 系 人:廖警官
联系电话:1339931695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楼1404室
联 系 人:薛鹏飞、王伟
邮箱:626505642@qq.com
联系电话:18153965725、17797625818
监督单位:榆中县公安局
2021 年 9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