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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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太石乡何家湾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康县太石乡何家湾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已由康农发(2021)4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康县太石乡人民政府,代理单位为甘肃博通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康县2021年第三批青岛东西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DL21140
二、项目名称:康县太石乡何家湾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石乡何家湾村,主要工程量:垃圾收集设施3个;M7.5浆砌片石仰斜式路肩墙603.42m3/178m;15cm水泥混凝土面层1290m2,10cm天然砂砾找平层1290m2;排水渠284m3/200m;护栏104m。
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以内所有建设工程。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 验。项目总工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财务要求:投标人在过去3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年(2018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的施工(新办资质除外)。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人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上午8:30分至2021年9月27日下午17:30分截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龙吟水郡小区(一期)17幢2楼。
3、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资格证)及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原件等(同时提供盖企业印章复印件一份),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下午15时30分;
2、开标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龙吟水郡小区(一期)17幢2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康县太石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瞿建红 电话:1829397551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博通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龙吟水郡17栋2楼
联系人:穆宏 电话:13209399123
监督单位:康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939-5128102
甘肃博通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