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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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周前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一期)单元门、分户门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榆中县周前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一期)单元门、分户门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该项目合格投标人,欢迎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DHDL-2021-137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榆中县周前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B区(一期)单元门、分户门采购及安装
3、交货地点:本项目安装现场
4、招标内容:7#楼入户三防门(防盗、防噪、保温)66樘,入户三防门(乙级防火、防盗、防噪、保温)62樘,电子对讲门1樘;8#楼入户三防门(乙级防火、防盗、防噪、保温)132樘,入户三防门(防盗、防噪、保温)120樘,电子对讲门2樘;12#楼入户三防门(乙级防火、防盗、防噪、保温)128樘,入户三防门(防盗、防噪、保温)120樘,电子对讲门2樘;13#楼入户三防门(乙级防火、防盗、防噪、保温)66樘,入户三防门(防盗、防噪、保温)62樘,电子对讲门1樘;18#楼入户三防门(乙级防火、防盗、防噪、保温)64樘,入户三防门(防盗、防噪、保温)64樘,电子对讲门1樘;19#楼入户三防门(乙级防火、防盗、防噪、保温)56樘,入户三防门(防盗、防噪、保温)56樘,电子对讲门1樘。
5、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57万元
6、交货安装期:供货安装周期每批次30日历天内达到最终使用要求(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有产品检验报告;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8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6、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除个人所得税外的任意税种,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10月至今)同类供货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每日09时30分至17时00分)
2、获取地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安定门外116号甘霖大厦13楼)。
3、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资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州新胜利宾馆10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85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33号七建大厦
联系人:张金宬
电 话:15117015388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安定门外116号(甘霖大厦13楼)
联系人:刘振洋 丁艳霞
电 话:0931-8118000 13919311461 18215109356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