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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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VOC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维护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DFZB-050
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的委托对兰州石化公司VOC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维护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兰州石化公司VOC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维护项目。
2、服务内容:
16套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服务。
3、服务范围:
兰州石化公司目前有16套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监测设施,分别安装在炼油厂连续重整装置再生烟气脱氯罐、石化厂丙烯腈尾气处理设施、橡胶厂丁苯、丁腈橡胶装置废气处理设施、乙烯厂高压聚乙烯装置焚烧炉、污水处理厂炼油、化工污水处理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化工运行一部顺酐装置汽车装车栈桥油气回收装置、油品调和中心163栈桥、138/2栈桥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入、出口。分别监测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氧含量、温度、压力、湿度、流速、流量,以及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每套VOC在线监测设施包括三套数据采集和传输仪。
4、服务地址:
炼油化工生产装置。
5、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国务院2018年6月发布的国发[2018]22号《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发布的环大气[2019]53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均要求石化行业VOCs排放重点源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公司有组织工艺尾气治理装置、装车栈桥等排放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检维修费。
6、服务标准:
满足招标人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7、服务期限:
按照石化公司工期要求完成2022年度公司VOC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维护。
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专业运维技术人员,运维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
(2)运维单位应保证至少配备一台辅助开展运维工作的车辆。
(3)运维单位须为运维人员配备运维工作所需要的工具。
(4)运维单位应以本项目工作开展地为中心,在兰州市内建立运维机构,并配备不少于1名的机构负责人。
(5)运维单位需要设置数据监控岗位,配备专人查看各点位监测数据。
(6)运维单位应按照最新技术标准及规范开展运维工作。
(7)车辆要符合石化公司的入厂要求。
(8)其余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9、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8.1.1-2020.12.31)污染源、VOCs运行维护业绩,以有效的业绩合同为准。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受到政府环保部门通报。
5、投标人无行贿等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截图为准,截图需加盖企业公章。
6、投标人须熟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并与该公司具有相同的HSE管理理念。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01日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05日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公休日不除外)。
2、获取地点: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楼1404室)。
3、获取方式:
本项目在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原因操作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工作的通知》(物装函[2020]1号),本项投标仅接受线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5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所要求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106698953@qq.com进行报名,请在邮件正文中备注清楚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次投标文件暂定以邮寄方式送达。所有投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务必于2021年11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邮寄至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物流中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应按项目提交贰万元整(¥2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电汇或银行转账。中油内部单位执行《中油财[2009]185号》文件。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天,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银行基本账户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3、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大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项目暂定以钉钉会议的方式开标;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人在进入钉钉开标时,保持网络畅通,麦克风及视频功能良好。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联系人:王建军、杨建林
电话: 0931-7932365、7935384
代理机构: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677号(中海广场17幢1402室)
联系人:刘万强
电话:18993896529
电子信箱:1106698953@qq.com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银行:兰州农商银行东路支行
帐 户 名: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040460122000005946
行 号:314821005054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