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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
疏花干渠水情监测及渠道安全巡查系统建设项目
疏花干渠水情监测及渠道安全巡查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甘肃省水利厅以甘水规计发〔2022〕164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中正远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疏勒河灌区位于河西走廊西端,疏勒河中下游地区,灌区由昌马灌区、双塔灌区、花海灌区3个子灌区组成。花海灌区位于石油河下游的花海盆地,灌溉面积20.13万亩,灌区现有赤金峡水库1座。疏花干渠是花海灌区的主干输水渠道,起始于昌马旧总干渠,止于赤金峡水库,渠道总长43.3km,流量8m3/s。目前,疏花干渠渠道巡线及日常管理以人工巡视为主。为保障渠道安全运行,持续推进疏勒河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渠道巡线的效率和质量,拟实施疏花干渠水情监测及渠道安全巡查系统建设项目。
疏花干渠水情监测及渠道安全巡查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疏花干渠水情监测及安全巡查系统、通讯及网络系统、综合管控平台接入和系统集成等。
主体工程工期: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3年(2019-2021年度)经合法、有效的注册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内新成立的公司,从成立之日的年份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2017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3项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水利信息化项目或安防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为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及工程完工证书)。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通信与广电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技术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在工程施工期间,上述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持证上岗、履职尽责,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随意减少、更换或调整。授权委托人须为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
3.4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告认定的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名单内的按规定限制投标的单位(企业)、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失信黑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或在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近3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按照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企业信息录入,具体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供应商、自然人)代理机构主体信息完善操作手册。企业信息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录入,因企业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若在投标截止日前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中查询不到企业相关信息,则按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于2022年6月14日9:00分—2022年6月18日17:00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登记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方可参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时间:2022年7月5日上午09:00时
(二)地点: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行,投标人需在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纸质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具体操作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931-8859067。
(三)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若需要现场踏勘,请与发包人联系,车辆自备、安全自负、费用自理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本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公告期: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8日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部
帐 号: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工程担保形式;
1.银行电汇
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2.工程担保形式
投标人可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保函(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且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递交。
注意事项:
(1)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工程保函与现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鼓励使用电子保函;
(2)投标人提供工程保函的,工程保函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7月5日上午09:00时前。
招 标 人: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
地 址:甘肃省玉门市玉门镇清泉路2号
联 系 人:吴学广
联 系 电 话:18993753205
传 真:0937-3364704
电 子 邮 件:44193645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正远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2116室
联 系 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13309466103
电 子 邮 件:454798170@qq.com
2022年6月8日
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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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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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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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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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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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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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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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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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等级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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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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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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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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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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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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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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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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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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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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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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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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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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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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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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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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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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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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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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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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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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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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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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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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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内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申请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为注册建造师,监理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