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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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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甘肃子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嘉鑫国际建材城D区1栋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7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SZW2021-0048  

项目名称: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05万元

最高限价:24.05万元

采购需求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2)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基本户开户行证明资料;

4)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5)法人授权函(原件)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6)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7)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不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须单独出具澄清函);

8)投标企业近六个月纳税证明(注册时间不足六个月的须提供注册日至开标截止日的纳税证明);

9)投标企业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注册时间不足六个月的须提供注册日至开标截止日的缴纳证明); 

10)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 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查询报告或查询截图。

1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617日至2022年6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地点:甘肃子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嘉鑫国际建材城D区1栋4层)

方式:现场领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7715时00分

地点: 甘肃子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嘉鑫国际建材城D区1栋4层)

 

、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合水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来永恒

 址:合水县新民西路5号

 话:15193646310

2.采购代理机构

 称:甘肃子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紫云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嘉鑫国际建材城D14

 话:152689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