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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次氯酸钠药剂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比选人为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己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采购次氯酸钠药剂约2738吨(A-Ⅱ型次氯酸钠液体药剂、有效氯含量≧10%), 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批次具体送货时间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标段比选货物的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如比选申请人为生产厂(商),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标段比选货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运输或委托第三方运输的,相关运输资质均须齐全有效,并按比选人要求提供合格的盖章材料留存备案。其中运输车辆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等资质证照,运输人员应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等证件。
(3)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参选)情形,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4)财务要求:近3年(2019年-202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证明材料为:比选申请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5)类似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 1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次氯酸钠药剂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如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所代理生产厂(商)的有效授权。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个。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11号)领取比选文件。
4.2 领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 比选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本次比选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7 月 1日10时00分,地点为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11号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申请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一)比选(参选)前14天内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
(二)比选(参选)前14天内有过中高风险区或其他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的;
(三)比选(参选)前14天内与中高风险区人员有接触史的;
(四)发热、胸闷、恶心、呼吸困难等情况。
5.4 比选申请人应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自觉出示二维码,并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等疫情排查措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denvironment.com)、《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
比选人: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11号
联系人:冯工
电话:18394816709
传真:0931—776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