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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轨输液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时间: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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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天轨输液架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JQXWGX-W4015

三、项目内容:

需采购500个天轨输液架。规格:长度50-70cm;长度76-120cm;材质不锈钢。具体长度根据科室需求安装。预算金额6.5万元。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及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8月23日(08:30-12:0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于报名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D940yycgk@163.com

(三)提交报名资料内容: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影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无须提供授权书);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资料6提供承诺书即可)

7.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四)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天轨输液架采购项目××公司报名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4)发出询价文件:报名截止后,通过邮箱发放《询价文件》,收到《询价文件》即报名成功。

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开始时间:2022年8月3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9时00分。

(三)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四)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价时间:2022年8月30日9时00分。

(二)报价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  周助理   

办公电话:0931-8994105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陈助理       

办公电话:   0931-8994104     

十一、虚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原则上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

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者印章的;

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者发票的;

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6)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其他

供应商在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投标(包括登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放弃其中部分标段的情形),并在受领招标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机构的,视为恶意放弃,将在供应商库中予以记实。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