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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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夹山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酒泉市水务局下发《关于同意肃州区夹山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酒水发〔2022〕367号),批复同意肃州区夹山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中正远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一般债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夹山子水库地处酒泉市肃州区东南约100公里,距清水镇约20公里,南距祁连山5公里,位于东经99°10′43.23″,北纬39°12′23.73″,是一座以调蓄灌溉为主的小(1)型水库。水库坝体为粘土斜墙塑膜砂砾石坝,由坝体、输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三大件组成。夹山子水库是一座注入式水库,径流主要来源利用已建成的马营河引水渠首及引水隧洞工程,拦引蓄冬季和春季非灌溉期水量及汛期大于10立方米/秒以上的弃水,库容570万立方米,年蓄水总量约8000万立方米。
2.2计划工期
施工第一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5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月25日
总 工 期:92日历天
施工第二标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5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11月25日
总 工 期:31日历天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和1个监理标段。
2.4招标范围
施工第一标段:对主、副坝护坡进行加固,面积为11507平方米,其中:主坝面积10平方米,左岸副坝面积5084平方米,右岸副坝面积6413平方米;对库区厚度为0.2毫米、0.3毫米塑膜防渗层进行更新改造,改造面积355167平方米;对入库引水渠两侧增设绿滨垫铺盖7500平方米;更新库区电气设备;完善水库运行、管理及监测设施等。
施工第二标段:新建进水闸1座,新建引水渠道2457米。
监理标段:项目建筑、场内供电、金属结构、信息化监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临时工程等全过程施工监理。
2.5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至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良好。
3.2施工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2017年1月-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水利工程(类似水利工程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新建水库或水库除险加固,且必须包含水库主体工程建设任务)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具备任职资格后近5年(2017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1项类似水利工程业绩(类似水利工程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新建水库或水库除险加固,且必须包含水库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3)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在已中标的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在工程未完工前,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已完工须提供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发的完工证明。
(4)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须提供企业2022年3月--2022年8月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社保核定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花名册原件的扫描件),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从业人员登记。
(5)各投标人特别注意:凡投标文件中所列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若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若不能进场履职,项目法人将解除合同,并对投标单位按出借资质严肃处理。
(6)投标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同时,被劳动保障部门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5日内须在肃州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3施工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2017年1月-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水利工程(类似水利工程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且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新建、改建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具备任职资格后近5年(2017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1项类似水利工程业绩(类似水利工程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且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新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3)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在已中标的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在工程未完工前,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已完工须提供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发的完工证明。
(4)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须提供企业2022年3月-2022年8月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社保核定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花名册原件的扫描件),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从业人员登记。
(5)各投标人特别注意:凡投标文件中所列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若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若不能进场履职,项目法人将解除合同,并对投标单位按出借资质严肃处理。
(6)投标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同时,被劳动保障部门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5日内须在肃州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4监理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及丙级以上资质,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单位填报。近5年(2017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1项类似水利工程业绩(类似水利工程业绩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新建水库或水库除险加固,且必须包含水库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的监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以网上可以查询到的业绩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企业任命文件,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2017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水利工程业绩(类似水利工程业绩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新建水库或水库除险加固,且必须包含水库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以网上可以查询到的业绩为准);监理工程师专业及人数分别为:水工类专业1人、水土保持专业1人、水利机电专业1人;派驻工地的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2人)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须提供企业2022年3月-2022年8月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社保核定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花名册原件的扫描件),且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从业人员登记。
3.5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3年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失信黑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7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笔签署投标承诺书及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承诺书,对社保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1每个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活动,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12本次招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网上通报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按照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企业信息录入,具体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供应商、自然人)代理机构主体信息完善操作手册。企业信息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录入,因企业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若在投标截止日前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中查询不到企业相关信息,则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22年09月19日9:00分至2022年09月23日17:00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登记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方可参与。
五、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递交
5.1本项目须递交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以便查询相关信息,并在投标登记成功后(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下午18时00分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543187428@qq.com。
5.2招标人将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甘肃等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档案资料并核对人员、项目业绩真伪,各投标人须在2022年9月28日之前,在上述平台做好单位人员信息填报和信息维护工作,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从业人员登记且人员信息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上述系统中填报,如若信息填报、维护不及时等导致信息查询不到、信息查询结果与投标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9时00分。
6.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行,投标人需在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纸质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具体操作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931-8859067。
6.3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甘肃经济信息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公告期: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3日。
八、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投保金额:
施工第一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施工第二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监理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电子保函投保递交:投标截止日前递交。
缴纳须知: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
电子保函方式:电子保函申请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和“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平台操作系统。
备注:根据《酒泉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方案》第37条“降低招投标成本。从6月1日起,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担保”,中小微投标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大型企业按照以上保证金缴纳方式缴纳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东文化街5号
联 系 人:俞德虎
电 话:0937-2826766
代理机构:甘肃中正远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鑫隆国际电子商贸中心C口810室
联 系 人:吴志强
联系电话:18093798177
2022年9月14日
肃州区夹山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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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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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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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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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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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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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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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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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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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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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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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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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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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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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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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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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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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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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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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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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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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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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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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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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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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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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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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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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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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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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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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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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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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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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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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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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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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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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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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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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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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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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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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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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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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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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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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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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绩主体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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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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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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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经理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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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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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内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表由投标单位填写,发送至邮箱的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肃州区夹山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年 月 日
监理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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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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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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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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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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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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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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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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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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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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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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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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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概况 |
总人数 |
人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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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人 |
其他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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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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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 |
姓名 |
职称 |
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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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专业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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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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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绩主体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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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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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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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监理工程师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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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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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内监理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表由投标单位填写,发送至邮箱的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申请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为注册建造师,监理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