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3-21
- 来源:
招标编号: GZ2503155-TTWZRW01
甘肃铁投物资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项目业主为甘肃铁投物资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委托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单位:甘肃铁投物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甘肃铁投物资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招标范围
标段 |
项目内容 |
入围单位数量(家) |
服务需求 |
备注 |
1 |
柴油 |
3 |
具体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
|
2 |
水泥 |
3 |
||
3 |
钢材 |
3 |
||
4 |
砂石料 |
6 |
||
5 |
粉煤灰 |
6 |
(一)基本要求
第1标段:柴油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厂家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须提供近一年度(2023)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投标人在货物供应过程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2标段:水泥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厂家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须提供近一年度(2023)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1份,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3标段:钢材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厂家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须提供近一年度(2023)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合同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1份,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4标段:砂石料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厂家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日产不小于1000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 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碎石、机制砂生产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河砂生产商必须具有采砂许可证,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需要提供被代理的生产商的合法有效的开采许可证,附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生产商家必须出具有效的资源完税证明。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须提供近一年度(2023)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至少一份铁路、市政、民航、公路、水利、房建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1份,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5标段:粉煤灰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须提供生产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厂家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粉煤灰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须提供近一年度(2023)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1份,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公路、机场公共交通工程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二)其他要求(所有标段均须满足)
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提供相关事项的承诺书或声明。
2.凡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和个人(法定代表人),均应当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以投标截止日前30内的截图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以投标截止日前30内的截图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1日起至2025年03月31日;每日09:00-11:00,14:30-17:30。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向代理机构邮箱(2117825590@qq.com)提交投标登记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登记资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并将该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后请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待资料审核完成后,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
3.缴纳方式:电汇缴纳,并将电汇底单发送至邮箱2117825590@qq.com。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户 名: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
账 号:010 410 122 000 130 231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09:30时前(北京时间),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17楼第三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G座)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媒介名称 |
网址 |
《甘肃经济信息网》 |
http://www.gsei.com.cn |
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铁投物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可心
联系电话:18684937259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72号1109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江玥、毛帆
联系电话:0931-2909761、15730940721
邮 箱:2117825590@qq.com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G座
2025年3月21日
附件:招标公告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