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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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排洪渠工程项目已由首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南门村排洪渠工程项日实施方案的批复、首政发(2025)6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始积累和经营性收入,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新建排洪渠380米,卸力池1座,混泥土硬化道路1323平方米。
2.2、建设地点: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05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8月19日,总工期90天;
2.4、资金来源: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始积累和经营性收入;
2.5、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3.3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之一。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5日至2025年04月29日;
4.2 获取地点: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陇西县巩昌镇龙熙臻品)。
4.3 获取方法:领取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递交带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PDF格式U盘投标文件一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
联 系 人:杨斌
联系电话:1891932789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龙熙臻品二期19号楼
联系人:刘艺波
电 话:1999322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