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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85线河西堡至清河公路改建工程(二期K18+820-K29+000)监理招标公告
  • 时间:2025-07-03
  • 来源:

X185线河西堡至清河公路改建工程(二期K18+820-K29+000)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SLW2025-06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185线河西堡至清河公路改建工程(二期K18+820-K29+000)已由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发改审字〔2025〕23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金昌市交通运输局(金交发〔2025〕6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县政府统筹整合资金招标人为永昌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朗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西堡青山堡村,水源镇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技术等级该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本次招标全长10.18公里,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8米,两侧各0.25米硬路肩;路面结构采用5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该项目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25,全线设置完善的防排水设施和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均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2014)规定。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

2.4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后止。

2.5本项目共划分个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5年(20206月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内应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2)。

3.3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企业,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的证明材料。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级及以下或曾被评为C级但未过处罚期限的单位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或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和信用评价周期内,信用等级为C级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本省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3.5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

3.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7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自行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投标文 件的内容之一)和被列入全国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进入 http://zxgk.court.gov.cn/自行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 业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的失信企业取消投标资格。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5.1请投标单位2025070312:00分2025070812:00分甘肃朗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

5.2拟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甘肃朗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7241500,投标人应当于当日1430分至15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证件递交投标文件。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在线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永昌县交通运输局  

  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2号

联系人:尹建文    联系电话:0935-7562833

9.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朗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金昌市金川区28区53号商铺

人:魏洁    联系电话:19909459768

9.3行业监督单位: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73号

联系电话:0935-821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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