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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分公司全市职工食堂食材购置项目(补充采购)招标公告
  • 时间:2026-08-25
  • 来源:

酒泉市分公司全市职工食堂食材购置项目(补充采购)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GSYZJQ-2025GK-00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1. 招标条件

酒泉市分公司全市职工食堂食材购置项目(补充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

2.项目概况

2.1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确定6家供应商(6个标段各1家),为酒泉市分公司本部及下辖县区分公司提供职工食堂食材。

招标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预算费用

(万元)

履行年限

(年)

2

敦煌食堂食材

8

2

3

玉门食堂食材

12

4

瓜州食堂食材

8

5

金塔食堂食材

16

6

肃北食堂食材

6

7

阿克塞食堂食材

8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企业自有

2.4服务地址:酒泉市下辖县区

2.5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或2025年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5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须具备有效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需提供承诺函);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八)在本项目开始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承诺函);

(十)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0825日至20260829日,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中天国际B座会议室)现场报名。

4.2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资料(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4.3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发售方式为:线下,采购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091415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中天国际B座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开标时间:202609141500分(北京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中天国际

   编:735000

项目联系人:张凯

   话:15393656692

电子邮件:11197946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