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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解决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 时间:2026-10-30
  • 来源: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解决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261023-063497-1

招标编号:GZ2608117-YDFW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项目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8〕300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8〕695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公路〔2019〕2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车购税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解决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路线起于兰州新区西南侧,接在建乌玛高速景泰至中川段,止于城关区九州,接拟建的乌玛高速公路九州北至兰州南端(二期工程),同步建设京藏联络线、连霍联络线、新区南连接线、兰州北连接线,路线全长70.837公里(主线长49.727公里,京藏联络线长10.324公里,连霍联络线长1.916公里,新区南连接线长3.149公里,兰州北连接线长5.721公里)。

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3.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6.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特大桥1/3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15g~0.20g,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京藏联络线、连霍联络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新区南连接线、兰州北连接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2.2项目建设用地利用情况

依据2022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43号),本项目建设用地批复577.2912公顷(8659.368亩),截止目前,批复范围内已完成征地8229.948亩,占总量的95.04%。但因原投资人隧道变更为路基增加建设用地,新区南、兰州北连接线建设用地超批复征用,终点线路变更等遗留问题造成项目预计新增用地821.99亩,且用地手续未办理,最终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实际以批复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勘界报告数量为准。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中通道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解决技术服务,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YDFW-1标段,包含两部分工作内容,分别为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用地组卷报批及原投资人超批复用地等造成的历史遗留原因用地组卷报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增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

针对项目施工图变更批复,负责新增征地红线范围内用地的组卷与报批工作;服务内容涵盖从资料收集、整理直至获得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的全过程服务。

(一)相关专项技术报告编制

1、勘测定界报告

(1)工作范围:对本项目全线进行无人机航飞,获取高分辨率影像图,依据收集的自然资源部门的最新变更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编制勘测定界报告。

(2)技术依据: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1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2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3)具体工作:

1)实地踏勘:采用GPS、全站仪等专业设备,核查红线内土地权属(集体/国有土地权属单位、地块编号)、地类(耕地、林地、草地等)、界址点位置;

2)报告编制:编制《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确保报告包含精确的界址点坐标表、用地范围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并符合相关精度控制标准。

2、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分析

(1)工作范围:对项目红线用地范围内的用地功能分区进行详细的指标校核和节约集约评价。

(2)技术依据: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

《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3)具体工作:

在深入分析项目土地利用情况、项目建设方案、用地规模及功能区的合理性的基础上,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行论证。

3、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工作范围:对项目红线用地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现场踏勘调查、确定补划范围、核算补划面积并编制相关报告,确保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查论证。

(2)技术依据: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第17号令)

(3)具体工作:

1)实地踏勘: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选取符合条件的补划区域,确保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与储备区范围集中连片。

2)报告编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3)完成审查: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报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取得该厅论证意见。

4、占用林地、草地许可报告

(1)资料梳理与实地核查:全面收集项目拟占用林地、草地的权属、地类、等级、面积等基础资料,赴现场开展实地踏勘核对,确认拟占用范围的地类与权属信息准确性,排查是否涉及天然林保护范围、公益林区、草原保护重点区域等特殊管控区域;

(2)技术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对应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项目合规性批复文件、林地草地权属证明材料、项目规划文件等;

(3)成果编制与评审修改:严格依照林业和草原管理相关规定、技术规范编制项目占用林地、草地许可申请报告与相关调查报告,按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成果材料,确保内容合规、数据准确;

(4)报审获取行政许可:按照占用林地草地许可的审批流程,将成果材料报送对应层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完成公示、缴费等法定程序后,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批复文件。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工作范围:涵盖本次建设项目涉及的全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含主体工程建设区、配套附属设施区、施工便道等各类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区域,需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现存及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全覆盖调查、分析与评价,明确项目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影响关系,判定项目建设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

(2)技术依据: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所在区域地质环境普查成果、地形测量数据、区域地质构造资料等基础材料。

(3)具体工作:全面收集评估区域已有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相关资料,开展现场地质环境踏勘调查,摸清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分析论证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风险,以及建设工程自身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程度,针对性提出科学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对策建议,依照规范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成果后,报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备案,取得合规性评估结论。

6、控制性详细规划

(1)工作范围:对 G1816 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大道岭服务区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控制指标论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2)技术依据: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甘资字〔2025〕16号)

(3)具体工作: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用地组卷报批

1、工作范围:从资料收集整理到取得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的全流程服务。

2、技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文本格式提高审批效率的函》(自然资办函〔2024〕1009号)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文本格式的通知》(甘资用函〔2024〕221号)

3、具体工作:

(1)资料收集与核查:收集用地预审/预选文件、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林地/草地行政许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等报批资料,对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出具《资料核查意见》;

(2)报件材料编制:按规范格式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地类认定基础表等文件,组卷形成电子报盘(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数据格式)及纸质报件(按“县-市-省”三级审查要求装订);

(3)协调与补正:协调县级、市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逐级审查,跟踪审批进度(每15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同步进度),根据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4)批复获取:最终协助招标人取得自然资源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原件交付招标人),并协助完成批复文件备案。

二、原投资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

(一)勘测定界报告及相关测量工作

1.工作范围:对现状已动工修建公路用地进行勘测定界;对征拆过程中涉及的用地单位的国有单宗地进行勘测定界;项目红线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查、地类认定、界址点测量、面积核算及报告编制。

2.技术依据: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1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2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3.具体工作:

(1)实地踏勘:采用GPS、全站仪等专业设备,核查红线内土地权属(集体/国有土地权属单位、地块编号)、地类(耕地、林地、草地等)、界址点位置;

(2)报告编制:编制《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确保报告包含精确的界址点坐标表、用地范围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并符合相关精度控制标准。

(二)原投资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1.完成全域现状数字化测绘、批复范围与现状差异勘测定界,调入、调出地块勘测定界报告,根据收集的资料以及项目勘测定界,协调对接各县局完成建设用地超过批准数量及批准范围征地问题的解决;

2.完成用地差异现状核查报告编制,完成原项目法人兰州新区南连接线、兰州北连接线2条连接线,自然资源部批准建设用地核减问题的处理;

3.完成用地整改/局部用地调整方案编制,本项目批准建设用地范围与实际建设用地范围偏移问题处理,以及因变更设计变化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范围调入调出工作事宜;

4.完成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征地安置补偿、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占用林地、草地许可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专题(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准),完成建设用地组卷报批、 取得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2.4 服务期限

YDFW-1标段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全线用地最终批复文件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解决技术服务能力,见下表。

3.1.1 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YDFW-1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2 财务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YDFW-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的公司根据注册年份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 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YDFW-1

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业绩或1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可为单独合同或合同包含相关内容(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

3.1.4 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YDFW-1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注:①以上主要人员均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半年内在投标人企业中连续5个月参加社保)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其资格是否符合本招标公告的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CA 互认平台业务咨询电话:0931-426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1-4267890。)

4.2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请投标人于2026年10月30日18时00分至2026年11月0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n×24小时,n≧5)。

4.3 与招标相关的补遗书、澄清函、通知等发布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请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29306829@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5.2 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http://wskpb.ggzyjy.gansu.gov.cn/OpenTender/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该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5.3 网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5日09时00分。

5.4 网上开评标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OpenTender/login

5.5 网上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六电子开标厅(线上开标)

注:各投标人自行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并认真学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并按其要求参加投标有关工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媒介名称

网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gansu.gov.cn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

http://jtys.gansu.gov.cn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 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南绕城与经十三路交叉路口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项目负责人):              (签名)

联系电话:18993159776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项目负责人):              (签名)

联系电话:0931-2909761、13919162458

电子邮件:429306829@qq.com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3号交通综合大厦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0931-8485119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