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4-15
- 来源:
1、项目名称:甘肃金泰化工有限公司炭板原材料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YWC-2025-32
3、采 购 人:甘肃金泰化工有限公司
4、公 示 期: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17日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入围情况如下:
序号 |
标段号 |
中选人名称 |
最终报价 (元) |
服务期限 |
资格能力条件 |
备注 |
1 |
标段一 |
酒泉顺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247500.00 |
满足竞谈文件要求 |
满足竞谈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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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二 |
酒泉顺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76275.00 |
满足竞谈文件要求 |
满足竞谈文件要求 |
|
3 |
标段三 |
甘肃最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80994.00 |
满足竞谈文件要求 |
满足竞谈文件要求 |
|
4 |
标段四 |
甘肃恒兴达工贸有限公司 |
88000.00 |
满足竞谈文件要求 |
满足竞谈文件要求 |
|
5 |
标段五 |
酒泉顺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5400.00 |
满足竞谈文件要求 |
满足竞谈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项目,于2025年4月14日在甘肃中核弘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201)进行了评标,共7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了响应文件,分别为:酒泉顺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恒兴达工贸有限公司、甘肃璐锐物资有限公司、甘肃亿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最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台州泽鑫工具有限公司经过综合评标,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为:
标段一:酒泉顺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标段二:酒泉顺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标段三 :甘肃最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段四:甘肃恒兴达工贸有限公司
标段五 :酒泉顺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具体异议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3)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原件提交我司异议处理部门。
6.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异议提出人提出的异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2)超出异议申请时效的;
(3)异议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
(4)未提供与异议相关证明材料;
(5)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7.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甘肃中核弘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采购中心
电话:0937-5828007(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