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机场飞行区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成交候选人公示
- 时间:2025-05-26
- 来源:
陇南机场飞行区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XBMH2025-141 )
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 05 月 26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陇南机场飞行区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甘肃时代博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8 万元,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投标报价:5 万元,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甘肃时代博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甘肃时代博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甘肃时代博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通过评审,综合得分排序第一;
中候选人(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的评标情况:通过评审,综合得分排序第二;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
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甘肃时代博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得分:83.94;
成交候选人第二名: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得分:83.27;
成交候选人第三名:/。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 203 号
联 系 人:张雯、沈天瑞
电 话:0931-81602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西北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唐延路 3 号唐延国际中心 AB 区 8 楼
联 系 人: 白天浩、李希琛(同异议联系人)
电 话: 029-88347940-8044
电子邮件: xbmhzb3@163.com
附件:陇南机场飞行区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成交候选人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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