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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渭县增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 时间:2025-05-28
  • 来源:

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渭县增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GSQGC-2025-FW-001

项目名称: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渭县增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通渭县襄诚驾考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中林村

中标金额:大写:零元     小写: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名称:通渭县增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在定西市通渭县增建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1026-2022)行业标准要求,具备小型车辆(C1、C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条件的社会化考试场;社会化考场建设采取自愿投建、自负风险的原则,建成后的社会化考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考试场建成后,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专业人员,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厅交管局《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验收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办法(试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22)等相关要求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按程序申请厅交管局组织验收。经厅交管局验收合格后备案、开通考试接口,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用于考试。验收合格后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本市考试能力的实际情况,按照满足考试需求、合理优化布局的要求,以及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申报相关部门,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化考场,将符合使用条件的社会化考场纳入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序列,统一管理和使用考试权,社会化考场的建设应当依据《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及其配套标准进行,考试设备必须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认可;考试场必须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接受交警总队和交警支队的监督管理。

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琼、安玉凤、栾强、董育红、肖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43号

联系方式:13993236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甘肃省青博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李家龙宫S13栋A12号商铺

联系方式:0932-662285818198024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铂塬

电   话:13993236465


附件:
中标结果公告—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渭县增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