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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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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项目申办《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办理部门出国(境)管理处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有关文件。
办理条件提供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规定的有关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出国(境)管理处审批受理台受理,处长审核,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办理时限(1)省外办审批、确认的出访团组,3个工作日内办结;(2)需报省政府审批的出访团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合格件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定时限)二办理项目申办因公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签注办理部门出国(境)管理处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中组部有关文件。
办理条件提供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中组部规定的有关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出国(境)管理处办证受理台受理,处长审核,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签发。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定时限)三办理项目申办外国签证办理部门出国(境)管理处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外领7函[1991]6号。
办理条件提供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馆规定的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出国(境)管理处签证台受理审核,省外办驻京签证室送签。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送签,省外办驻京签证室接案后,2个工作日内送往外国驻华大使馆申请签证。(无法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