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含义及适用条件?
- 时间: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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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三公”原则的贯彻依赖于能否正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及依法规范运作。招标采购是一种目前来说相对较为规范且体现了市场竞争机制的采购方式。从性质看,招标采购即是指兴建大型工程或大宗商品交宜时提出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招人承包或承买(卖)。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一种透明度较高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是招标项目的标准及条件比较明确及招标内容适合公开。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是招标项目的标准及条件不适宜公开或因公开招标成本过大且不实行公开招标不会影响“三公”原则的贯彻执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