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的时间效力是什么样的?
- 时间:20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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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的时间效力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招标投标法》是否使用于其生效前的行为,即法律是否有溯及力? 法律生效的时间有几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法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某些较为重要和复杂的法律,为了保证公众对其有一个熟悉的过程,往往自颁布后的一段时间开始生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8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法律的生效时间还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即新颁布的法律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一般说来,法律以不具有溯及国为原则,以具有溯及力为例外。具体到《招标投标法》而言,我们认为《招标投标法》不具有溯及力。对于本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适用原有的法律规定;原来的法律没有规定,可参照本法。本法生效前判决的案子,在本法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法院应按原有的法律进行二审。 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还涉及法律何时失效的问题。有的法律在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其适用的期间,期间届满自动失效。但大多数法律不在条文中明确规定其失效的时间,法律自何时失效,一般由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有些法律会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而自然失效。可以认为,在被新法律代替或明确宣布废止前,《招标投标法》将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