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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发改法规函〔2012〕15号<?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内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新修订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590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境内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资格升级,以及资格证书2012年到期需要延续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13号令和发改办投资〔2012〕59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13号令、590号文件和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附件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www.ndrc.gov.cn)政策发布一栏中下载。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时间和审核时限的要求,各申报机构务必于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17:3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政策法规处)。逾期报送的申报材料我委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机构自负。
联 系 人:樊 文
联系电话:4609146 13893465544
地 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综合楼1401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