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经济法制
- 时间: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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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全省法制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全面组织《纲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2006年,是我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要的一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贯彻落实《纲要》作为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做了大量扎实工作,有效地推动了《纲要》的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结合实际,对贯彻落实《纲要》的组织领导、学习宣传、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作出了具体安排。
二是大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各级政府通过培训班、报告会、专题宣传等形式,积极开展《纲要》的宣传工作。共培训地县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500多人,编辑印发宣传资料60余万册(份)。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和配套制度建设。按照《纲要》的要求,各地各部门组织了依法行政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督查,拟定印发了《纲要》和《五年规划》任务分解意见。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也都围绕实施《纲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促进《纲要》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发布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为深化《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省政府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召开了省直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现场交流会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省级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基本完成,省政府分三批向社会公布了52个省直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在梳理过程中,共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45件,涉及行政执法职权6747项。经依法确认公布省级机关行政执法职权5445项,调整变更部门越权错列、弃权漏列的行政职权173项,依法停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1129项。
(二)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制度建设的质量
行政立法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突出立法重点,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年初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重就突出依法行政工作的地域特色,精简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下功夫,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计划。为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二是严格立法程序、严把审查关。2006年,建立了立法协调机制,邀请专家参与立法草案的调研论证,组织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工作班子,保证了立法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是大力推进立法的公开化、民主化。2006年,首次将群众普遍关注、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草案,运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增强了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如:在拟定《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草案的过程中,通过甘肃政府法制网和《甘肃日报》公开征求意见的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四是紧扣发展主题、规范市场行为,通过立法推进制度创新。 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草案)12件,省政府制定、修订政府规章8件。还参与了国家关于土地退化防治战略GEF/OP12项目法规政策的审定评估工作,配合省人大及有关单位对涉及土地退化防治的100多件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核评估,从制度和体制上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三)为了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为了推进保险业的发展,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6]10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意见》(甘政办发[2006]137号)。为了促进民生,加强社保,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6]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6]9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省政府还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前期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9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支持政策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5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4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4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35号)。
(四)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据统计,在第二轮主体资格认证中,全省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90116人,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213人;依法审查行政处罚实施机构9599个,确认9317个,注销282个;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8692个、行政执法证81052个,注销行政执法证366个。
二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了加强,救济和保障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开辟行政复议申请新途径,实行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加强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情况的整理汇总,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化解行政争议。2006年,全省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4件,其中:受理539件,不予受理42件,作其他处理3件。已审结案件526件,其中:维持306件、撤销75件、变更29件、撤回申请86件。
三是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从源头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2006年共收到各市州向省政府报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9件。经审查,对其中11件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以及其他不适当内容的文件,责令有关市州政府和部门限期修改或废止,确保了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四是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先后在天水、定西、兰州、张掖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原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同时,还在省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推行了综合执法工作,省文化、农业、水利、国土等综合执法队伍相继组建并开展工作。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乱执法的问题,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得到精简,行政执法效率大大提高,一个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创建文明城市需要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正在形成。
(五)认真加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省政府发布了《甘肃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甘肃省实施行政许可暂行规定》等规章。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也都制定发布了一批实施性的配套制度,确保了行政许可法在我省的顺利贯彻实施。
二、2007年全省法制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继续加强《纲要》、《五年规划》的学习培训和督促指导,抓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筹备召开省政府第三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纲要》和《五年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把《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推向深入,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认真做好《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则》的宣传实施工作,加快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建,制定完善相关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法制专家在政府决策和政府立法等方面的作用。
(三)切实做好政府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使政府立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完成《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6—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拟出台《甘肃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等8—10件政府规章。
(四)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对国务院法制办即将颁布实施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完成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分解执法职责,界定执法职权,设定公正合理的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调研起草《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六)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典型,不断扩大试点的范围和领域。认真做好第三轮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中兴起《纲要》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热潮。
(七)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资格管理制度,创造条件解决现有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的问题。
(八)进一步建立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请省政府出台《甘肃省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加大对“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继续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体系,确保“四级政府、三级监督”备案审查机制在全省的落实。
(一)全面组织《纲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2006年,是我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要的一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贯彻落实《纲要》作为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做了大量扎实工作,有效地推动了《纲要》的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结合实际,对贯彻落实《纲要》的组织领导、学习宣传、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作出了具体安排。
二是大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各级政府通过培训班、报告会、专题宣传等形式,积极开展《纲要》的宣传工作。共培训地县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500多人,编辑印发宣传资料60余万册(份)。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和配套制度建设。按照《纲要》的要求,各地各部门组织了依法行政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督查,拟定印发了《纲要》和《五年规划》任务分解意见。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也都围绕实施《纲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促进《纲要》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发布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把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为深化《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省政府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召开了省直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现场交流会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省级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基本完成,省政府分三批向社会公布了52个省直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在梳理过程中,共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45件,涉及行政执法职权6747项。经依法确认公布省级机关行政执法职权5445项,调整变更部门越权错列、弃权漏列的行政职权173项,依法停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1129项。
(二)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制度建设的质量
行政立法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突出立法重点,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年初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重就突出依法行政工作的地域特色,精简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下功夫,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计划。为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二是严格立法程序、严把审查关。2006年,建立了立法协调机制,邀请专家参与立法草案的调研论证,组织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工作班子,保证了立法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是大力推进立法的公开化、民主化。2006年,首次将群众普遍关注、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草案,运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增强了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如:在拟定《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草案的过程中,通过甘肃政府法制网和《甘肃日报》公开征求意见的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四是紧扣发展主题、规范市场行为,通过立法推进制度创新。 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草案)12件,省政府制定、修订政府规章8件。还参与了国家关于土地退化防治战略GEF/OP12项目法规政策的审定评估工作,配合省人大及有关单位对涉及土地退化防治的100多件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核评估,从制度和体制上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三)为了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为了推进保险业的发展,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6]10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意见》(甘政办发[2006]137号)。为了促进民生,加强社保,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6]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6]9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省政府还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前期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9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支持政策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5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4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4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35号)。
(四)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据统计,在第二轮主体资格认证中,全省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90116人,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213人;依法审查行政处罚实施机构9599个,确认9317个,注销282个;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8692个、行政执法证81052个,注销行政执法证366个。
二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了加强,救济和保障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开辟行政复议申请新途径,实行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加强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情况的整理汇总,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化解行政争议。2006年,全省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4件,其中:受理539件,不予受理42件,作其他处理3件。已审结案件526件,其中:维持306件、撤销75件、变更29件、撤回申请86件。
三是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从源头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2006年共收到各市州向省政府报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9件。经审查,对其中11件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以及其他不适当内容的文件,责令有关市州政府和部门限期修改或废止,确保了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四是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先后在天水、定西、兰州、张掖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原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同时,还在省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推行了综合执法工作,省文化、农业、水利、国土等综合执法队伍相继组建并开展工作。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乱执法的问题,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得到精简,行政执法效率大大提高,一个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创建文明城市需要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正在形成。
(五)认真加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省政府发布了《甘肃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甘肃省实施行政许可暂行规定》等规章。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也都制定发布了一批实施性的配套制度,确保了行政许可法在我省的顺利贯彻实施。
二、2007年全省法制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继续加强《纲要》、《五年规划》的学习培训和督促指导,抓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筹备召开省政府第三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纲要》和《五年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把《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推向深入,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认真做好《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则》的宣传实施工作,加快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建,制定完善相关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法制专家在政府决策和政府立法等方面的作用。
(三)切实做好政府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使政府立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完成《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6—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拟出台《甘肃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等8—10件政府规章。
(四)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对国务院法制办即将颁布实施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完成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分解执法职责,界定执法职权,设定公正合理的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调研起草《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六)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广典型,不断扩大试点的范围和领域。认真做好第三轮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中兴起《纲要》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热潮。
(七)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资格管理制度,创造条件解决现有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的问题。
(八)进一步建立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请省政府出台《甘肃省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加大对“红头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继续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体系,确保“四级政府、三级监督”备案审查机制在全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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