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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出台营商环境监督问责办法
  • 时间:2026-03-03
  • 来源:平凉日报

□记者 赵育娴

  营商环境是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平凉市损害营商环境监督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惠企政策落实、招商引资、政务服务、市场环境建设、要素保障、信用建设等方面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问责追责,这是全省市州层面出台的首个营商环境监督问责办法。

  当前,我市营商环境总体良好,但仍有政策落实“中梗阻”、政务服务效率不高、涉企执法不规范等损害经营主体利益现象发生。《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着力清除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大力营造尊商爱商亲商的浓厚氛围,助力平凉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聚焦重点环节 打通监督壁垒

  每一个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和能力,都是营商环境的影响因素。

  《办法》紧扣“三区一城市”目标定位和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确定的“五大行动”“五大抓手”部署要求,把监督问责追责贯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全链条。

  在政策落实方面,对国家和省、市有关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公开不到位;在招商引资中不讲诚信,承诺的优惠政策超出法定权限或者兑现能力,误导投资;在政务服务方面,工作人员推诿扯皮,对经营主体咨询不答复、诉求不办理;在市场环境建设方面,不落实“扫码入企”和“无事不扰”白名单制度……

  《办法》共计八章三十五条,细化公布营商环境监督问责“负面清单”,涵盖惠企政策落实、招商引资、政务服务、市场环境建设、要素保障、法治保障、信用建设等重点领域,积极回应经营主体诉求,为精准问责提供明确依据。

  聚焦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政策落实、信用建设等关键环节,《办法》通过精准监督问责追责,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各级各部门把精力集中到抓招商、优服务、促落地上来。

  坚持依法依规 明确行为界限

  《办法》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作出明确界定,指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为承担公共管理、服务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经营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投资、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行为。

  《办法》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精准规范、宽严相济,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担责”原则。

  严格对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办法》明确监督问责追责的主体、权限、程序和标准,确保每一条款都于法有据、合规可行。

  《办法》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容错免责与申诉纠错机制,明确容错免责情形,及时纠正不精准问责情形,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强化赋能增效 凝聚工作合力

  坚持将营商环境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办法》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履职情况,精准发现并纠治执法监管方面突出问题,推动行业部门把营商环境建设要求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办法》注重健全协同监督机制,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多部门同向发力,强化常态化、精准化监督,打造规范高效、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