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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时间: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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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以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激励惩戒制度,扎实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助力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夯实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基础。指定科室负责,合理配置人员,实施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及信用评价、修复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目前,环保信用评价共设置管理人员5人,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省“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做好工作督办、汇总上报、信息维护审核、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等具体业务。同时,坚持应纳尽纳、应评尽评,对全市排放污染物、从事环境治理和环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截至11月底,全市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共118家,其中排污单位90家、环境服务16家、其他12家。

二是认真开展实行信用信息应用。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行信用信息应用“逢办必查”。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等事项中引入信用信息核查机制,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造成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责任人因环境问题被行政拘留、涉嫌环境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今年以来,共向市精神文明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有相关单位部门提供171家单位企业和个人环境信用情况,强化了对环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三是实施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建立《2023年嘉峪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筛选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用信息良好的78户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将在专项资金补助、银行贷款等领域予以适当支持,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免于检查,“双随机”抽查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尽量减少其现场抽查频次;对清单外企业,实行差异化执监管,适当增加现场抽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四是不断加强宣传培训。组织企业集中学习《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在信用修复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出做好企业信用评价下一步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全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培训班,学习掌握“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使用操作及填报规范,确保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加强政策宣贯,利用门户网、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解读《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及《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向企业和公众阐释和解读环保信用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发布环保信用信息建设工作动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