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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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公安局中东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更正公告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受金塔县公安局的委托,于2017年5月16日发出的“金塔县公安局中东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容如下:
1、公告第五条款、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第(一)项 施工合同段携带资料及要求增加第(5)项凡是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签章出具的《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证明表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可在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经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签章后,到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换备案(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937-4420302)
2、公告第五条款第(二)项监理合同段携带资料及要求增加第(5)项凡是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签章出具的《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证明表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可在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经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签章后,到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换备案(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937-4420302)
其它内容不变,望各投标人周知!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2017年5月17日